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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证明他人错误≠证明自己正确

一般来说,所拥有的专业级知识量越少的听众,越听得进去“一面之辞”;而所谓的全面分析,往往只能使他们更加迷惑而已。在几乎所有的场合,这种听众的数量都可能超过 50%,甚至更多。只有那些拥有足够多专业级知识的人,才能在众多并不相容的立场里,依然可以保持自己的思考,做出自己的判断,最终尽量不受外界影响(包括讲者所说的话)地选择自己的立场。这种听众究竟有多少呢?“百里挑一”都很可能是乐观估计。

正是因为如此,在讲述那些有争议的话题之时,一定要清醒地意识到这个原则:

证明他人错误≠证明自己正确

——哪怕,在那些“非此即彼”的情况下,也尽量不要触犯这个原则。

在教科书里,我们经常看到作者在讲解一个正确观点之前,总结过往的若干种错误观点,并逐一指出那些过往观点的谬误之处。于是很多讲者不由自主地认为“先指出别人的错误”是“天经地义的说理方式之一”……

然而,有一些要点需要注意。首先,既然是“教科书”,它就已经占据了权威的地位(使得它不那么容易遭到质疑);其次,教科书里所批判的所谓的错误,往往是“按照现在的标准必然是错的”;最后,读者在大多数情况下是没办法“当面质疑”作者的。

而作为一个普通人,在台上不大可能拥有“教科书”一般的权威地位。另外,所谓的争议不大可能已经有了确定的是非判断——如若有的话,那就不再是争议了。

作为讲者,站在台上,必须时刻提醒自己,自己是在对一群人说话。这群人不一定与你存在共识,无论在哪一个层面上都可能有非常大的分歧。有时,被你认为“毫无疑问地是既定事实”的那些东西,在他人眼里还真的不一定。这样的例子太多太多。

我敢打赌如若你在一个超过一百人的场合里猛烈抨击血型、星座等等你认为纯属扯淡的观点的话,一定会有人“愤而离场”。这些还不算是大火药桶。要是你大讲特讲“食疗很无聊”,那么一定有人站起来与你争辩。要是你胆敢抨击中医的话……事实上,有些时候那些争议的杀伤力会让你格外惊讶。比如,五笔这个话题,在我触碰它之前,从未想过竟然会有这么强烈的“反馈”。

我并不是说“为了讲演效果,有时不应该讲真话”。“证明他人错误≠证明自己正确”的意思是说,为了达到预期效果,还不如把时间精力放在“证明自己正确”上,而不是放在“证明他人错误”上。

我自己做过无数次实验。我认为“听写是最愚蠢的练习听力的方法”,我认为“应该通过跟读/朗读提高听力”。起码有以下三种方式向听众表达我的观点:

  • 先证明“为什么听写是最愚蠢的练习听力的方法”,再讲解“为什么应该通过跟读/朗读提高听力”;
  • 先讲清楚“为什么应该通过跟读/朗读提高听力”,而后再证明“为什么听写是最愚蠢的练习听力的方法”;
  • 只讲“为什么应该通过跟读/朗读提高听力”;

(当然,我没必要只证明“为什么听写是最愚蠢的练习听力的方法”。)

尽管我没办法像美国大学里的那些心理学家们那样设计精确的实验环境,但我可以用个粗糙但确实能够说明一些问题的方式:

每次讲过之后,都要求在场的学生向我连续三周发送 email,汇报他们在此期间的学习记录——当然,我无法下达强制的命令。所以,无论如何,都不大可能有半数以上的学生真的按我的要求给我发 email 汇报。而那些发 email 的学生之中也有很多并不会真的连续发三周——但是,无论如何,总是有人给我发 email。

我想你应该能猜到大致的结果:

  • 当我使用第一种方式的时候,(平均)有 10%左右的学生给我发 email 汇报;
  • 当我使用第二种方式的时候,差不多有 15%左右的学生给我发 email 汇报;
  • 当我使用第三种方式的时候,竟然有 25%左右的学生给我发 email 汇报!

尽管暂时无法证明,但我个人很怀疑当我“证明为什么听写是最愚蠢的练习听力的方法”之后(哪怕事实上我确实证明得完美无缺),有些人可能仅仅因为来源莫名其妙的“逆反心理”而去“试试听写到底行不行?”(这种貌似不可思议的心理实际上非常普遍。烂片《英雄》上映之后,很多人花钱冲进电影院的理由就是“我就想看看它到底有多烂?”)

所以,在讲者时间有限,听众精力有限的情况下,专注于“证明自己正确”而不是“证明他人错误”,是个相当实用的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