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1.0.0 20220502
- 遠端工作應事先簽奉人事主管核定,實施期間,除有臨時急要業務外,不得申請加班。
- 實施遠距辦公期間仍應於辦公時間登入差勤系統打卡,作為實際執行職務時間認定依據。
- 實施遠距辦公期間內應撰寫工作日誌,並定期陳報。
- 申請人於工作日09:00 – 10:00,17:00 – 18:00 應參與公司線上會議分派與回報工作事項
- 工作期間需根據職務需求參與指定線上會議。
- 工作期間申請人應使用公司指定通訊軟體,除休息時間外工作時間需確保聯繫管道暢通,無故聯繫不到視為失聯狀態。失聯超過 10 分鐘,該小時以曠職計,失聯超過 1 小時該日以曠職計。
- 工作期間須妥善保管設備,工作期間因設備損毀、遺失而無法進行工作時以曠職論。
- 遠端期間每週需進行工作成果考核,未經請假缺席考核會議,該週以曠職論。
- 遠距辦公期間如因故需延長,需於終止期限 3 日前提出。
- 差勤系統使用